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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8-07-03??13:58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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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中委员:

  您在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园区质量,加强精准施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悉。感谢您对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园区发展的三条建议,对于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有着切实的作用,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今后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经研究,特对您的建议做如下答复:
  一、关于“要继续因地制宜地推动园区建设,盘活存量资源”的建议
  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利用存量资源,加快推动园区建设,是当前园区各主管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近年来,对于如何因地制宜推动区内孵化园区建设,我们科技部门也做了许多思考和探索。比如,我们鼓励各街道(镇)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利用低小散整治腾退空间等打造孵化园区,加快新兴产业集聚。您的8号公园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典型。我们也鼓励各街道(镇)结合各自地域和产业特色打造特色化孵化园区,比如中马等城区街道打造的上上班等以楼宇经济为主要特色的创客空间,工业区和甬江、洪塘等涉农街道打造的柯力NB-IIOT孵化器、长江时代大数据众创空间、蓝野牙科产业园等以特色产业集聚为目标的孵化产业园区。我们也积极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管理团队的招引工作,努力形成全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的良好布局。今年,我们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孵化基地项目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与中科院孵化器公司、上海COCO众创空间等项目也正在对接洽谈。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存量资源盘活,加快引进国内知名机构,推进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 
  二、关于“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摸排调研,筛选出一批优秀项目进行重点辅导”的建议

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优秀项目的孵化指导,不单是提升园区品质的需要,也是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生代力量的重要手段。我局一直将园区内优秀的科创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科技服务360”等行动,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驻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中的优质初创项目由专人进行跟踪,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研发活动,帮助企业建立相应研发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规划科技发展路线。通过我局的指导帮助,目前已有孵化园区内的12家科创型企业获评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5家获批建设企业工程中心,3家获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我区将以“六争攻坚·攀高跨越”、“科技争投?创新攻坚”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指导,继续加强对园区内重点初创企业的指导和扶持。
  三、关于“对初创型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初创型企业的成长,离不开人才、资金、创业指导等各方面的帮助,在这些方面,我区各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如区科技局对认定优秀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有不超过10万元的政策补助、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优秀初创企业有80%的对区贡献奖励、重点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申报智团创业项目;区人社局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并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同时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积极进行宣传辅导,去年我区人社、经信、金融、科技等相关部门,就已经组团到柯力NB-IIOT孵化园区、云创1986青年小镇等园区进行了政策宣讲辅导。今年,我们还会陆续举办类似的辅导活动。今年,我们也修订了《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增加了一些引导孵化器管理机构进一步提供优质创业孵化服务的条款,引导加强对初创型企业的帮扶。同时,针对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局还提供科技信贷风险池、科技保险小贷险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2017年我区7家初创期企业通过科技信贷风险池获得贷款1175万元,4家初创期企业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融资380万元。同时,我区也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程序,便利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工商注册、项目申报等手续。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对初创期企业的服务力度和方式,助推初创期企业更好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加快推进江北园区建设健康发展。
  特此答复。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891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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