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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8年度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6 09:04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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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慈城镇,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2018年度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4月23日上午11:00前,将反馈意见通过OA邮箱报送至区创新型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孙羽炜;联系电话:89185529,15267150893(621474)

        雷艳斌;联系电话:87662560,13486414142(654142)

        OA邮箱:区科技局/科创中心/孙羽炜

 

附件:《2018年度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018年度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区委“六争攻坚?攀高跨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江北区“科技争投?创新攻坚”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  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精神及2018年度全区目标管理考核总体要求,制定2018年度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中马街道、白沙街道、文教街道、孔浦街道、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工业区;
  2.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创新型城区建设任务设立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全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由区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具体实施。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参评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各单位的评分结果,并按比例折算成目标管理考核分,报区委考核办。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度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各街道(镇)、工业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2018年度各街道(镇)、工业区创新型城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度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单位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1


2018年度各街道(镇)、工业区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基本分(N)

评分标准

A类

B类

C类

基本指标(100分)

1

R&D经费投入(万元)

20

20

20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实行增量贡献加分,增量贡献加分不超过0.4N,增量贡献为负的减0.2N。最高加减0.5N。

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万元)

10

10

10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实行增量贡献加分,增量贡献加分不超过0.4N,增量贡献为负的减0.2N。最高加减0.5N。

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万元)

/

10

15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实行增量贡献加分,增量贡献加分不超过0.4N,增量贡献为负的减0.2N。最高加减0.5N。

4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万元)

/

10

10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实行增量贡献加分,增量贡献加分不超过0.4N,增量贡献为负的减0.2N。最高加减0.5N。

5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

10/10

10/5

10/5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发明专利申请完成比计划每高10%加0.1N,每低10%减0.2N,最高加减0.5N;发明专利授权完成比计划每高5%加0.1N,每低5%减0.2N,最高加减0.5N。

6

新增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30

10

10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最高加减0.5N。

7

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清零”企业数(家)

/

15

15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家加0.1N,每少完成1家减0.2N,最高加减0.5N。

8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20

10

5

目标完成,得基本分。目标完成比计划每高1个百分点加0.1N,每低1个百分点减0.2N。最高加减0.5N。

附加

指标(10分)

1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2

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速(%)




完成12%以上加2分。

3

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数




每新增1家市级研发机构加1分,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加2分。

4

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人才相关(科技口)项目

/

/

/

每申报成功1项加2分。

注:1.A类指城区街道,B类指涉农街道、慈城镇,C类指工业区。

    2.增量贡献加分=某街道指标增量/最大指标增量*0.4N。


附件2 

2018年度各街道(镇)、工业区创新型城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中马

白沙

文教

孔浦

甬江

庄桥

洪塘

慈城

工业区

电商园

合计

1

R&D经费投入(万元)

80

120

600

1000

22900

8100

15200

34300

63500

/

145800

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万元)

90

140

700

1200

26300

9300

17500

39500

72900

/

167600

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万元)

/

/

/

5000

100000

50000

80000

190000

350000

/

775000

4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万元)

/

/

/

/

10000

10000

10000

48000

42000

/

120000

5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

80/15

80/15

80/15

80/15

470/120

330/90

330/90

470/100

390/120

/

2310/

580

6

新增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1

1

1

1

5

5

5

6

4

2

31

7

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清零”企业数(家)

/

/

/

4

7

17

23

18

17

/

86

8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45

45

45

45

60

60

60

70

60

75

560

附加

指标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附加加分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速(%)

附加加分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数

附加加分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人才相关(科技口)项目

附加加分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注:1. 高新园区数据计入慈城镇;2.表中所列R&D经费投入及R&D活动企业数是指统计部门2017年省实际核定数。


附件3

2018年度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单位创新型城区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评分标准

1

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项目完成10家,配合做好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项目及其他科技金融相关工作。

区金融办

1、各部门完成任务得基本分。

2、承担创新型城区具体考核任务的责任单位,根据创新型城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扣0~0.8分。

3、加扣分合计不超过0.8分。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5%,提升服务业投资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

区发改局

3

提升工业投资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同比增速12%,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5%。

区经信局

4

集聚各类“千人计划”人才5人,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5个。

区委人才办

5

新增人才总量1万人,新增高学历、高职称人才1500人。

区人社局

6

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达到7.5%,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3%。

区财政局

7

积极指导企业填报科技活动年报,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配合完成好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统计报表。

区统计局

8

推动建筑等传统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建筑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超过10%。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9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江北分局

10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江北地税局

11

重视创新型城区建设,主动参与或积极配合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及科技型企业引培工作,形成全区关心创新、推动创新的良好局面。

区级其他部门

1、各部门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视情加扣0~0.4分。

2、每引进2家科技型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0.8分。

3、加扣分合计不超过0.8分。




征集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4-20 截止日期: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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