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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21??09:41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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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现将江北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年来,江北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市区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开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成功获评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优秀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专题批示,要求法制办牵头落实工作措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争先进位。

  (二)增强工作谋划。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对年度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印发《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解45项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及会议计划,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性。

  (三)完善考核体系。积极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优化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着重体现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常务会议集体学法6次,专题组织开展全区法制干部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法制队伍的战斗力。全区共有881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017年新增取得执法证人员21人,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倒逼行政审批服务能级大跨步提升。截至2017年底,行政审批类“最多跑一次”事项共708项,占全区行政审批类事项91%。出台具有江北特色的“最多跑一次”审批告知制度,市民办事越来越便利、快捷。积极推广微信平台应用。开通微信预审批、咨询、预约等功能,让办事群众“易办事、快办事”,目前已累计对20个部门202个常办事项开通微信预审查。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建立集成式、全周期、精准化的特色“政务公开”机制,通过为企业投资定制“集成式”政务公开、为个人办事定制“全周期”政务公开、为特殊领域定制“精准化”政务公开三大模式,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江北区2017年度政府透明度指数排名全国第三。

  二、积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积极落实决策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环节。2017年,区法制办均按要求对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54份,提出建议160余条。

  (二)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70余条,完成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5件,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三)扎实推进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积极借助法律顾问外力,从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对行政合同进行严格把关。2017年,共审查银亿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中铁建合作协议等各类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23件,提出资金安全、项目保障等审查意见60余条,有效规避政府法律风险。

  (四)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考评等程序。对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规定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应诉的数量和要求,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2017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各类涉法事务50余件次。目前,区政府本级,各部门、街道(镇)均实现政府法律顾问100%的覆盖率。

  三、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一)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改革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做好学习考察、数据分析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力求高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江北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市率先报送市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顺利挂牌行政复议局。

  (二)充分履行行政复议职能。通过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2017年,区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共36件,案件量同比上升44%,共撤销或确认违法8件,经协调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7件,纠错率约22%,层级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着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制,建立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区各部门的应诉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指导全区各部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行政案件败诉。2017年,区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案件量同比上升40%,复议后诉讼案件继续保持零败诉。

  (四)做好拆迁工作保障。严把裁决案件材料关、证据关、程序关,缩短办案时限,努力实现裁决工作提质提效。以实地走访、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涉案街道指导,专题组织涉农街道拆迁人员进行交流学习。2017年,共审理裁决案件15件,组织各类听证会、调解会7次,实地踏勘现场8次,案件涉及孔浦街道、甬江街道等拆迁“清零”项目,其中12件案件均通过裁决协调顺利结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主体确认三级审核制度,层层把关,确认公告第一批区级法定行政机关29家,授权行政执法机关16家,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11家。组织24人次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考试,通过率达85%以上。

  (二)加强多元化监督合力。主动创新监督模式,联合区监委、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行“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信息互通、工作协作、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实现对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全覆盖。2017年,组织开展了2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组建由区监委、检察院、市场监管、公安等13家单位组成的案卷评查小组,采取分组交叉互评、现场交流反馈和集体研讨的方式,对共计68个案卷进行评查,以评查促规范执法的成效不断显现。

  (三)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21家行政执法单位和8个街道(镇)开展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并具体部署审核制度、主体、范围、内容、程序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六项工作任务。2017年,先后出台了《江北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8年,江北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关于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深化拓展上下功夫,在谋求实效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新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制定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法制干部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旁听审判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二)推动完善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听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进一步完善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探索建立与区委、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联动审查机制,增强审查工作的协同性和全局性。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防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风险。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深化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做到部门所有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中心统一受理,95%的事项在中心办理、办结,涉及联办事项的相关部门审批人员、事权100%集中办公。推进街道(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执法权限,建立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岗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健全完善街道(镇)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涉法事务“清单式”服务机制,通过明确执法主体、厘清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严控执法期限,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六争攻坚·攀高跨越”三年行动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研究制定政务公开长效化机制,加强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信息目录管理标准系统。完善“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强化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进行重点整治。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出台配套管理制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注重通过实地调查、面谈、听证、制发商议函等方式查明事实、定纷止争,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督促部门落实行政应诉职责,降低案件败诉率。坚持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六)积极培育形成“最佳实践”。鼓励各部门、街道(镇)加大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着眼执法领域的难题,通过创新培育社会治理新模式,解决一批城市发展建设的顽疾和群众关切的问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评选,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树立“最佳实践”的标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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