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建设“创新高地、美丽之城、文化强区、开放都市、幸福家园”,全力打造区域四大核心功能、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育优势产业,做强都市工业
1.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试点,打造宁波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壮大,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继续实施工业企业三十强和“小巨人”评选奖励,积极培育制造业“单打冠军”。加快优势产业集聚,支持“一膜一网”产业发展,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园区进行“二次开发”。
2.推进企业智能升级。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投入,支持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和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互联网基础产业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3.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全面实施质量强区和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继续实施区长质量奖评选,鼓励企业主持标准制订修订和参与品牌认证。
4.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支持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拟上市和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进行再投资。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新三板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二、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5.打造服务业企业梯队。积极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做强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壮大“小精专”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能级,支持现代物流、大宗商品贸易平台、服务业新兴业态等企业开展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6.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积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依托高端商务楼宇加快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着力招引国内外开发商、总部型企业建设高端商业商务楼宇,加大楼宇“二次招商”力度,打造高产楼宇、特色楼宇集群。
7.全力扶持金融业发展。积极打造“泛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进驻。全力推动基金集聚,鼓励投资管理机构和高级资质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促进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实体企业。
8.积极发展文化时尚产业。加快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大力招引文化时尚企业,重点鼓励招引国内外知名文化时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快音乐产业集聚,重点打造以宁波大剧院为核心的宁波音乐港。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社会机构建设或改造文化产业园区、时尚产业集聚区、历史文化街区,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扶持重点文化项目发展,促进文艺繁荣。
三、发挥平台优势,加快电子商务业发展
9.加快电商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新建楼宇、闲置楼宇、厂房等打造成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引导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向基地(园区)集聚。
10.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引进新型电商业态,扶持电商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发展网络零售,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电商交易发展。
11.优化电商综合配套环境。鼓励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建设农村(社区)电商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承办各类电商展会、大赛等活动。奖励省市电商示范基地、企业、街道和社区。
四、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休闲旅游业发展
12.加快旅游项目招引和开发。全力推进城旅一体化、全域景区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景区、重点区块和项目。深化农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景观农业、体验农业,鼓励开发建设民宿客栈。扶持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和智慧旅游设施。
13.推进休闲旅游产业升级。着力提升旅游品质,鼓励国内外知名旅游管理公司或上市旅游公司参与辖区主要旅游景区、度假酒店等经营管理。鼓励景区(点)、饭店业、旅行社、产业融合休闲旅游等品牌创建。加大休闲旅游市场营销和推广,实施游客招徕奖励政策,鼓励辖区旅游企业拓展会奖旅游市场,支持旅游惠民合作。
五、拓展对外开放,促进商贸业稳健发展
14.促进外贸平稳增长。支持招大扶强,鼓励引进规模外贸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一般进口贸易,促进资源技术引进和贸易平衡。鼓励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商,推动平台型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5.促进对外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参加境内外展会,支持开展“两反两保”工作,大力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加快拓展对外合作领域,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全面参与国际合作,防范企业海外业务风险。大力开展境外工程承包,鼓励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
16.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加大招商引贸力度,鼓励商贸企业落户和发展壮大。提升商贸服务企业品质,鼓励老字号企业创牌和百货、超市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企业举办商贸节庆活动,推进特色夜市街区创建。加快菜市场改造升级和创建,鼓励发展便民商业。
六、加大智力支持,推进经济创新发展
17.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特色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建设各类人才公共创业平台,不断提升创新平台的能级、层次和集聚度,争创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扶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设计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完善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建设科技服务平台。
18.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优秀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引进、收购优秀研发团队,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组织实施区域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推广。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开展创新活动。
19.加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创优创新服务软环境,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运用。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贷款工作,扩建科技信贷风险池。鼓励保险公司在我区推广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20.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做大做强“北岸智谷”品牌,重点扶持海外留学归国人才、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来我区创业创新,加大科技、文化、音乐、旅游、经贸等优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加强与知名校友会、社团联系合作,建设海外人才联络站,鼓励中介组织及区内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实施人才“雏英计划”,集聚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1.促进形成聚才留才社会环境。支持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或租房。发放“北岸智谷通”(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等提供全方位服务,成立电商人才发展服务联盟。开展“北岸英才”系列表彰活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2.创新发展建筑业企业。鼓励引进和培育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区外项目。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创建优质工程。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深化推进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奖励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附则
1.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业、休闲旅游业、商务经济、科技人才、金融业、文化产业、建筑业等相关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
2.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等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意见制定的优惠政策。
3.对财力总量进行控制,强化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同一企业原则上当年可享受补助和奖励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财政的实际贡献,对需要进行培育的新引进企业、各类孵化园、特殊功能区块、短期内难以以产业目标考核的项目以及其他特定类型企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培育期、设定约定条件,实施总量控制。享受财政补助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需开展研发创新投入,具体反映为需有R&D经费投入,并在统计报表中体现。
4.对未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偷漏税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制定的优惠政策。
5.本意见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实力提升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发〔2012〕14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