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局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学习教育培训。
2、在职培训。鼓励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3、更新知识培训。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
4、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要积极推荐人选参加。
5、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6、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培训内容、方式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7、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具体按上级规定执行。